各位同学:
根据《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浙财教〔2020〕15号)、《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》(宁大政〔2015〕96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、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评定工作已完成,现按规定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期:2022年9月27日—2022年9月29日(共3天)
如有疑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。
联系人:刘太平
工作地点:龙赛理科楼225
联系电话:182460004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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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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